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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章 (第1頁)

當我的身形出現在林婉的視野中。

她瘋了一樣向我走來。

說是走,其實以前不足以形容她的速度。

就好像在追逐什么心愛之物一樣。

所以,她是在追逐我嗎?

我淡淡的笑了一下,從她的身邊路過。

“祥恒,你是要,對我視而不見嗎?”

林婉忽然側過頭看著我,輕聲說道。

“那你想要我,該怎么對你?”

我停下腳步,嘴角劃過一絲微笑,淡淡說道。

林婉頓時沉默了,不再說話。

見狀,我轉過頭來看她。

“你說過的。我總該有自己的處理方式。

你難道不認同我現在的做法?

還是說,你不認同自己所說過的話。”

我的聲音平淡。

沒有一絲一毫的力度。

甚至我覺得不需要任何的力度。

我的話語本就如此。

這一切都是林婉所說過的。

他曾求著我回去。

可現在,他要當眾給我難堪。

倒不是我雙標。

我和秋然在一起吃飯。

也算被他抓個正著。

可是,事情能一起這樣論嗎?

其實嚴格來說,我也確實是沒有嘲笑林婉的資格。

畢竟我和她,做過同樣的事情。

做過就是做過。

不分程度的深淺。

這都不可原諒。

所以說,我才更加的覺得,我們這段婚姻走到了盡頭。

他也是他,我也是我。

我們早已經脫離,世俗禮法所對于婚姻的界定。

出軌,還真是一件讓彼此,都覺得難堪的事情。

而比這更難看的是。

這件事還廣而揚之。

呵呵,林婉啊!林婉。

我們彼此都沒有錯。

你只是在追求自己的道路上。

而我同樣也是。

我是你的丈夫。

自然不可能容忍。

自己的妻子和別人親密。

而你,只是無法改變自己而已。

我不怪你。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我現在已經不再奢求。

改變除了我之外的任何一個人。

我已經不再是那個單純,總是充滿幻想的年輕人。

人到中年,對于許多的事情也早已經看開了。

我曾愛過林婉的20歲,而她20歲的時候是我的戀人。

之后的25歲,30歲,她是我的妻子,也曾和其他人出軌。

但是這并不會影響,她在我心中的地位。

她永遠漂亮,永遠年輕,永遠不沾有煙火氣。

我的意思是說,我所愛的那個林婉,永遠活在我的記憶里。

對著我招手,夜夜生輝。

不得不說,理想和現實,記憶和過去。

永遠都是兩個相反而對立的。

我們曾追求的,都是難以得到的。

如果得到了,很快就會有新的追求,和新的理想。

看開一點嘛。

許多事情,都是身不由己的。

如果你一味的去追求,反正是將自己,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現在的我就是如此。

其實如果不再奢求更多的話,

也就沒有那么多煩惱。

我所心痛的是,林婉他明明答應我的。

是我終究還是上了他的當嗎?

不可說。

不必說。

不用說。

都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

現在追究也已經沒有了意義。

不怪林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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