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頭,“可以,市場數據可以用來證明消費者是否真正感知到兩款產品之間的差異。
也可以從技術方案上入手,證明你們的產品與原專利的實際應用存在本質區別。”
“如果技術方案不能完全證明創新,那是否意味著我們就只能依賴商道而非法道來應對這場戰爭?”
盧楊梁問,語氣中帶著些許猶豫。
劉姐沉默了一會,隨后說:“這就是知識產權的灰色地帶。
我們要保護創新,但也要避免惡意專利的濫用。
你可以從消費者的角度去證明他們對技術差異的認知,但也要清楚,專利法不是給每一個小創新開綠燈,它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不正當競爭。”
---####**向法院陳述:保護創新還是濫用專利**幾個月后,案件進入了庭審階段。
盧楊梁站在法庭上,準備為‘星辰科技’辯護。
他的論點并非單純的技術分析,而是從市場層面、消費者認知和企業創新的角度出發,闡述‘星辰科技’在技術上的改進和創新。
“尊敬的法官,‘星辰科技’的音響產品并沒有單純復制對方專利的技術,而是在此基礎上進行了獨立的創新與改進。
我們通過市場調研發現,消費者對兩者產品的技術差異有清晰的認知,并且在實際使用中也體現出了明顯的不同。”
盧楊梁的聲音堅定而有力,“如果判定‘星辰科技’侵權,將對整個行業的技術創新產生抑制作用,進而影響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的健康發展。”
對方的律師也提出了激烈的反駁,強調‘星辰科技’的技術并未完全脫離原專利的技術框架,且這種“技術突破”不應視為完全獨立的創新,而是“改良專利”。
法院的判決將不僅影響兩個企業,更可能為未來的專利侵權案件定下標準。
庭審結束后,盧楊梁心情沉重。
雖然他為客戶提供了有力的辯護,但他知道,這一切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