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對我而言,無疑是一個值得深刻鐫刻在心版上的日子。
因為在12月21日,那個象征著我職業生涯句點的退休之日,己經悄無聲息地邁入了為期整整一個月的倒計時。
昨天,我的民事訴訟案件在平陸法院正式立案。
為了這次立案,我特意安排了一個上午的時間,與我的律師進行了一次深入的長談。
作為我的法律顧問,對于法律方面的事務,我總是事無巨細地向他請教。
由于某些難以啟齒的細節,在起訴毛興暉時,我選擇了在網上立案。
關于開庭的問題,我不愿意再面對這個人,在準備開庭的過程中,我只能讓楊律師代為出面。
今天除了讓楊律師處理我這起涉及1萬元的案件外,我還提到了另一件事情——是否可以起訴毛興暉提供虛假證言的問題。
楊律師看著我,眼神中充滿了理解與同情:“李老師,我知道您的心結所在。
那些背叛與利用,確實讓人痛心疾首。
但我不得不告訴您,您沒有辦法用法律手段來解決您的信訪問題。
這一點,我相信您應該比我更加明白。”
“為什么行政訴訟法要這樣規定?
為什么我們體制內的人就不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是不能,您可以走信訪渠道,可以向紀檢部門反映情況,只是,您必須通過你們內部的流程來解決這個問題。”
“通過內部解決不了!
我己經太累了,我太了解這個體制內的規則了,我覺得它給不了我一個公正的裁決。”
“會給您的,李老師,您太著急了,您只要堅持不懈地信訪,堅持不懈地提交的紀檢材料,總有一天您會得到您想要的結論。”
“我不想再等了,我不想再在這個事情上耗下去了,但是我真的無法放過他。”
楊律師嘆了口氣,語氣中帶著幾分無奈:“李老師,恕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