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項偉大的創作。
當夜幕降臨,我滿懷期待地翻開公眾號準備先看看自己的名字時,眼前的景象卻讓我如墜冰窟。
那篇名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開展“優化營商環境,走進新能源企業”活動》的公眾號文章上,署名竟然赫然寫著“林草資源科陳曉剛”。
那一刻,我的心仿佛被什么東西狠狠地揪了一下,一股難以言喻的憤怒與不滿涌上心頭。
我的文章、我的名字,怎么就成了別人的了?
我懷著疑惑與不滿的心情撥通了單位負責公眾號的小周的電話。
“小周,今天那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開展‘優化營商環境,走進新能源企業’活動》的稿子,名字是不是寫錯了?”
我試探性地問道。
小周的回答卻讓我心中的疑惑更加濃重:“李主任,我不知道呀,今天我休班,您問一下蔡主任吧。”
盡管己經很晚了,但我還是硬著頭皮給辦公室蔡主任發了一條短信。
這次,我盡量讓自己的語氣保持婉轉:“蔡主任,今天那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開展‘優化營商環境,走進新能源企業’活動》的稿子是我寫的,怎么署名是陳科長?
是不是咱們單位有規定,必須要掛科長的名字?”
蔡主任的回復卻簡短而首接:“沒有規定,科長讓寫誰就寫誰?!?/p>
隨后,他發來了他和陳曉剛的聊天記錄截圖。
原來,是陳曉剛科長要求掛上他的名字。
看到這一幕,我的怒火瞬間被點燃。
作為長期在各大媒體平臺發表文章的我來說,其實并不在乎那個署名,但我就是不明白,難道陳曉剛真的不知道什么是剽竊嗎?
他的這種行為無疑是對我勞動成果的嚴重踐踏與無視。
那一刻,我仿佛置身于一個陌生的世界之中,林草資源科的規則與我所熟悉的截然不同。
我靜靜地坐在電腦前,心中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