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則是在打斗中丟了性命,也有不少人則是在這一時期進了大牢。
為了應對這種局面,家中族老則是召開全體家族男丁參與的大會,號召大家團結起來,成立了由家族管理的基金委員會,每個上山開礦發了財的人,必須拿出當年收入的百分之五,投入到基金會里,成為日后有家族成員因為爭斗喪命或是入獄、致殘人員們的救濟金或是活動基金。
本基金還可以拿出適當比例用來修繕祠堂或用于改善村民生存條件的開支,但需要拿出多大比例,則是應由族老們開會投票表決通過。
在上本書中我們提到過,本村人員曾在羊頭山鄉后坪村投資過一口礦井,當時那口礦井是從后坪村村委會的手里買來的,花了三百萬元,一九九二年的三百萬元,那可真是大錢了。
(作者注:當年,本人十七歲,開始在水泥廠的預制廠打工,在本人有關系的情況下,每天工資為八點五元)。
但在高升寨村民們眼中來說,也還是值得認購的,在通知下去后不到一天的時間內,提出認購股份的資金就籌集到了五百萬,停止了資金籌集,讓不少心存觀望的人們后悔不己,這還是規定個人最高認購額為三十萬元的情況下,最小金額為五萬元。
大家開始分工合作,各司其職。
由于股東中有在奮地村周邊和鹿澗村一帶開過礦的人員,既然是上百萬元投資的大礦井,那么自然選金設備不能從魯省侉子田野那里買小型設備,采礦工程機械也不能小打小鬧,時間就是生命,效益高于一切。
本來他們還想從田野那里套點有價值的信息,可“同行是冤家”這句話真不是白給的。
相鄰不遠的田野早有準備,像是防賳一樣的防范著他們套話,再后來連人也見不到了。
既然如此,那就求人不如求己了。
他們選派了兩三撥人,分別去了魯省、北京和之前的老工業基地東北試一試運氣。
每撥二到三人,帶著一部大哥大保持隨時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