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說,人若不看顧屬自己的就更不好(參提前5:8)。
一個人若為肉體安排(如羅馬書13:14所說),為自己的私欲服務、謀劃,每天醒來的首要考慮是當天有什么罪中之樂可以享受,那么這些就表明,他們的罪仍歸于他們自己。
簡言之,提摩太前書5章6節這樣表述一個活在罪里的人——“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他們從罪中之樂獲得生命的安慰和生命的全部所需。
罪如生命要素,他們“喝罪孽如水”(伯15:16);罪是他們的食物,“他們以奸惡吃餅”(箴4:17);吃喝了罪,然后安然睡覺,“這等人若不行惡,不得睡覺;不使人跌倒,睡臥不安”(箴4:16);穿衣,“驕傲如鏈子戴在他們的項上;強暴像衣裳遮住他們的身體”(詩73:6);娛樂,“愚妄人以行惡為戲耍”,他們以作惡為樂并以此自夸(箴10:23);對于他們的健康,他們的情欲若得不到滿足,他們就憂急成病,亞哈覬覦拿伯葡萄園的時候如此,暗嫩得不到他瑪的時候也是“一天比一天瘦弱”(撒下13:4)。
他們活在罪中,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悲慘的,把至惡當作至善。
他們和我們所有人一樣,終必有一天要面對死亡,可是那一天來得多么迅速和突然,我們卻不知道。
我們帶著我們的靈魂,那么珍貴的靈魂,如同裝在易碎玻璃瓶里珍貴的水,瓶子不久就會破裂,我們便“如同水潑在地上,不能收回”(撒下14:14)。
亦或是,我們的靈魂如同罩在紙燈籠里的蠟燭,安放在滿是裂縫的土墻里,往往只是一陣冷風就把蠟燭吹滅了。
然后,如果之前他們的心沒有徹底改變,未從全然敗壞成為全然圣潔,他們將死在自己的罪中。
最重要的是,有一句話,道出了這所有的悲慘,正是基督一句話總結的,祂對法利賽人說——“你們要死在罪中”(約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