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馬書1:21在這些章節中,使徒強調了外邦人的兩種重罪:第一,他們不感謝神(羅1:21),“藐視祂豐富的恩慈”(羅2:4);第二,他們悖逆知識,“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
使徒教導,在所有罪中,這種悖逆知識的罪是最大的,因為從這兒引出了對各樣具體重罪連篇的控訴,如拜偶像(參羅1:23),逆性的污穢(參羅1:26),以及各樣的不義(參羅1:29)。
保羅在控訴單的首尾都提出這種罪的加重,即這方方面面的罪,他們都是“雖然知道”卻還是去犯。
所以,在第18節,使徒開始宣告,神的忿怒顯明在這一切之上,因為他們“行不義阻擋真理”,就這一點而論,都不亞于所行的那一切不義。
結尾處,當他控訴完那些具體的罪,要宣告判決時,他再一次提出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還喜歡去行(參羅1:32)。
教義那么這條教義到這兒就很清楚了,即悖逆知識,無論是疏忽我們知道該履行的本分,還是犯我們所知道不該犯的罪,都會最深地加重罪的罪惡性。
我囊括了以上兩種情形——疏忽之罪和過犯之罪,因為在經文中,外邦人所被控訴的各種具體的罪,都可歸為這兩種類型,如不榮耀神,不敬拜神,把神的榮耀變為虛謊,等等。
再如,你的良心告訴你該禱告你卻不禱告,疏忽圣言,省察內心,其實你知道你應該如此行;以及,你知道不能撒謊卻去撒謊,或者偷竊、作假見證、sharen、酗酒等等,這也是悖逆知識之罪的加重。
當我說“這是對罪的加重”,我指的下面這個意思。
以任何你最厭惡的罪為例,先僅從罪的行動本身看它,把它孤零零地放到天平的一端(假設是不潔凈或酗酒之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