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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加重短篇小說 第271章 (第1頁)

責打,此時所犯的是當受責打的,哪怕他不明白那么多,但就事情本身他該受責打。

因為,律法一經頒布就會生效,如起初放在亞當心里的誡命,和頒給世人的約柜,即使石版丟失了,我們的無知也不會使律法失效。

因為自然律(lawofnature)永遠有效,換言之,那刻在亞當心版上的一切永遠有效,因為那是在他里面頒布的,也是在他里面頒布給我們的。

而我們所稱的“實在法”(positivelaws),例如相信基督等,這些律法被重新交付,只在它們被頒布的背景里有效。

約西亞一得了律法書便撕裂衣服,因為他們沒有守住律例,哪怕己經是多年不曉得律法。

但他們本該知道,因著他們的無知,約西亞害怕神的忿怒會臨到全以色列(參代下34章)。

同樣地,要為出于無知而犯的罪獻祭(參利5:17)。

只是出于無知,所以罪相對減輕,“必少受責打”。

如果無知使罪減輕,那么毫無疑問,知識使罪加重。

因為反之,也是相同的道理(contrariorumeademestratio),所以說“知道的必多受責打”。

是的,有這樣的差別,對無知的罪,神當作并不知情,“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并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

(徒17:30)世人沒有知識的時候,神不注意,對此類罪的刑罰也有所減輕,因為受造物有無知作掩護(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15章22節里所說的)。

但當他們悖逆知識而行時,就沒有掩護了。

而且,相比之下,基督將無知的罪等同于沒有罪,所以說的是:“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也沒有在他們中間做成世人未曾做的工,他們就沒有罪”,換言之,那是相比而言沒有罪。

然而,“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他們再沒有掩護來躲避責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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