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沒有借口減輕責打了。
1.現在對于出于無知犯罪和悖逆知識犯罪之間的明顯區別,你大概明白原因所在了。
首先思想,當說一個人僅僅因為不知道而犯罪(假設犯罪行為相同)時,存在一種推測,即如果他早知道他就不會犯,以及一旦他知道他立馬就會(或可能會)為之悔改,所以,哥林多前書2章8節說,“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
基督也是這樣說推羅、所多瑪、蛾摩拉的:“在你們中間所行的,若行在他們中間,他們早己悔改了。”
(參太11:21)可是現在,一個人早就知道是罪,正行的時候也想到是罪,卻還是行了,那就沒有前面所推測的余地了,希望也更渺茫了。
還有什么,能使這個人降卑悔改呢?
不正是他己經明白的嗎?
既然他所明白的沒有力量使他遠避罪行,那么可以辨別,他所明白的也沒有力量使他為罪悔改,因為借著犯罪,他的心更加剛硬,他的知識對他的權威更加削弱,正如他輕視和阻擋真理時,真理對他的全部力量也是如此,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21)。
亞里士多德在他的第三部倫理學著作中提及了這樣的概念,即一個人若是出于無知而犯罪,等他知道了他就會為之悔改;若是出于激情,等激情消退了他就會后悔自己所做的;可是,一個人若是故意為之,明知故犯,那就表明,他心意己決,必要行惡,那么這樣的就該被認為是邪惡和惡毒了。
而對于那些己經蒙了救贖恩典之光照的人(參來6:4-5;來10章),他們“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神看他們就如那些永遠不會悔改的人。
同樣地,經院神學家們告訴我們,魔鬼頑梗犯罪且不能悔改的原因,正是他們對自己的罪己具有全備的知識,該知道的他們全都知道,卻仍舊去行。
2.從神的角度而言,有知識而犯的罪與出于無知的罪之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