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護眼關燈

罪的加重良心推薦 第274章 (第1頁)

1:13)。

盡管是出于無知,但還需要憐憫;也正因是出于無知,所以尚有憐憫的余地,若非如此,就不能蒙憐憫了。

但是,如果我們在“得知真道以后”犯罪,我們就把憐憫拒之門外了,對這樣的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

我認為,得了真道后故意犯罪,就是首接抵擋福音了。

在利未記6章1-8節,以起假誓為例,一個人若是干犯了律法,雖然也是悖逆自己所明白的,但他還能藉著獻上贖愆祭牲得蒙赦免;但人若是得知真道之后,心懷惡意迫害圣徒、抵擋基督真理,就不再有贖罪祭了,這不僅因為迫害之罪行本身深重,而是因為己經得了真道又去行,而保羅是不明白的時候做的。

這就是對于同樣的罪行,明白了而犯和出于無知而犯,在過犯上的顯著區別。

4.因此,最后我們總結一下,這確實是梯子的最高一節,再往上就要墜落,即干犯圣靈之罪。

必須要強調的是,這是對罪最高的加重,其罪彌天,把人帶到無底坑邊緣,下一步就會墜入深淵,無可挽回。

并且“任意妄為地犯罪”(sinpresumptuously,說的是同一件事)以及“悖逆知識犯罪”,與“出于無知而誤犯”(參民15:26-30)是截然相反的(例如大衛所犯的罪,撒母耳記下12章9節中說他“藐視耶和華的命令”,這句話在民數記15:31同樣用來指人“犯任意妄為的罪”)。

我認為,任意妄為地犯罪是梯子的最后一級,詩篇19篇12-13節里大衛就是如此認為的,因為大衛首先禱告說,“主啊,攔阻仆人不犯隱而未現的罪”,即因無知誤犯的罪,接下來他祈求不犯“任意妄為的罪”,其實就是悖逆知識犯的罪,因為(他說):“如果這罪轄制我,我便犯了大罪”,大罪即永遠不會被赦免的不可饒恕之罪,所以這些是最接近這大罪的,不是說所有悖逆知識的犯罪都是

『點此報錯』『加入書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