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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加重人氣小說 第279章 (第1頁)

正如罪一樣。

行為的自愿性是衡量罪的標準(voluntariumestregulaetmensuraactionummoralium),意愿越弱,罪就越少;意志被消滅越多,余下接近罪的意愿就越少;犯罪意愿有多少,罪就加重多少。

現在我們得知,最高程度的犯罪,就是人在得知真道以后甘心樂意地犯罪(參來10:26)。

那么,一個人出于無知自愿犯罪(就像保羅迫害教會),盡管犯了,可是首等到他明白了才會知道那是罪;而一旦知道是罪,而且認識得越發清楚,他們的意志可以說與它一起成為罪。

因此使徒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正是因為藉著他的知識,這樣的事才顯為罪。

按照這樣的概念和理解,他反而離罪更近了。

第六,一個人悖逆知識犯罪時,就是自己定了自己的罪,但如果是出于純粹的無知,就僅僅由律法來定罪。

所以,在羅馬書2章1節,一個有知識的人在什么事上論斷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

正如zisha是最高程度的謀殺和對罪的加重,同樣地,對自己的定罪也必被算在賬上。

“你這惡仆,我要憑你的口定你的罪!”

(路19:22)——神以此大大勝過那個藏銀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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