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也善待那善待自己的人嗎?”
(參路6:33)對這樣一個人性共通的原則,你的心也悖逆。
或者說,因為所有人的天性中都存在天生的憐憫的普遍原則,所以一個殘忍、不憐憫人的人,會額外受罰(31節),他像大魚捕食小魚一樣掠奪、欺壓別人(如哈巴谷書1章14節所描述的),這也是逆性,因為天性教導了,你愿意別人怎樣待你,你就應該怎樣待人。
所以如31節里提到的,背約的、撒謊的、咒罵的、捏造惡事的、不解怨的,都是逆性和悖逆自然之光的罪。
撒謊違背雙重啟示,二者都是分辨是非的:一是律法,律法告訴我們不該做撒謊這樣的事;二是事實,當我們肯定一件不對的事,盡管法律沒有禁止,但是我們里面的知識會跳出來阻擋。
因此在其他所有的罪中,魔鬼的私欲在兩處表現出來,魔鬼撒謊,一是知識上的犯罪,二是意志上的惡毒(參約8:44)。
第二,悖逆年幼之時所受的啟示和受過的教導,會使罪惡加重,而且相當嚴重。
箴言31章記錄了這樣一條教訓,蒙福的母親拔示巴在所羅門年幼時教導他,早早地勸告道:“不要將你的精力給婦女”(3節),因為這罪對君王們來說最為常見的,因為他們可以隨己意享受一切宴樂,于是她特別告訴他那會“敗壞君王”。
她還教導“不要喝酒”,所羅門己經受到警戒,這就更加重了所羅門的過犯。
因為,讀傳道書2章,我們會發現所羅門最重的罪就是對女人和喝酒無度之愛,但他并非這樣被撫養成人,他盡責的母親也未教導他如此。
神加重祂百姓的罪也是如此,祂喚起他們年幼在曠野受到的教導。
“你去向他們喊叫說,你幼年的恩愛,我都記得”(參耶2:2),祂讓他們想起摩西的教導,和他們那時的熱心。
“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何11:1),神又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