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毒蛇咬過;你又在禱告和神的律例中嘗過許多神的美善,這樣的你明白得越多,那么你犯罪的時候,罪就越嚴重。
在約翰福音5章35節那里,基督加重猶太人的不信和剛硬,施洗約翰對猶太人來說不僅是“明燈”,而且是“點著的明燈”,也就是說,他們擁有約翰的事工所產生的知識,這知識帶給他們喜樂、熱和光;因此又說他們“情愿暫時喜歡他的光”,他們己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因此他們的墮落看為更重(參來6)。
要解釋這一點,必須明白,在普遍的自然之光(或人普遍認同的屬靈真理、或教會的傳統知識)與真正的救贖之光(或生命之光)之間,有一種中間種類的光,它多過人普遍共有的信念,但又不足以構成救贖之光。
這種光會影響人的情感,使人感受到天堂和地獄的力量,并受其影響。
所蒙這樣的光照越多,比方對醉酒、不潔、欺壓等罪的離棄,如若再犯,罪就落到越重的境地。
因為這是進一步增長的知識,它不是所有惡人都有的。
對于猶太人,他們既具備普遍的知識,又見證了耶穌的神跡,卻還是不信(參約11:47),所以更加該被定罪。
所以,凡是嘗過這等知識的人,乃是被圣靈激勵,猶如行了一件神跡,因為那是圣靈超自然的工作。
如果悖逆這光,而且是僅僅悖逆這光,就會使一個人處于進一步悖逆圣靈的地步。
第五,悖逆自己所宣信的知識是一種加重,一個人悖逆他自己所教導、責備、批評別人的原則,則更是沉重地加重。
提多書1章16節,“他們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祂相背”,這些人是最可憎的,因為他們和所有說謊的人一樣悖逆自己的知識。
這樣的人在兩方面都被稱為“說謊話的”(約壹2:4),一是對他不明白的他說明白了,這不符合事實,二是對他口中確認的他卻違背了,這是可恥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