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會反駁,不是我做的。
多說也無意義,沒有人會相信的。
既然顧易之那么想離婚,那就離吧!
從民政局出來,顧易之將離婚證甩在我身上。
我木然的撿起離婚證。
紅色的本子,格外刺眼。
「顧易之,你愛過我嗎?」
我終究還是問出了口。
他愣住,好似聽到天大的笑話一般。
「愛你?葉文溪,你配嗎?」
是啊,我不配!
可我還是想從他嘴里聽到答案。
哪怕不愛,也好過現在的凌遲處死。
溫婉挽著顧易之的胳膊,宣示主權。
「阿易,我們走吧!」
顧易之看我一眼,滿眼厭惡的離開。
我渾渾噩噩的回到顧家收拾行李。
發現,根本沒什么可收拾的。
我追顧易之的日子很長,真正和他確定關系在一起的時間很短,短到用天計算。
所以搬進顧家沒幾天,就出了溫婉那事。
簡單收拾幾件衣服,在柜子里發現一枚戒指。
那是溫婉離開時,顧易之送我的。
大一,我對顧易之一見鐘情,展開猛烈追求,甚至死纏爛打。
那會,他喜歡的人是溫婉。
溫婉的父親和顧父是至交,臨死前將溫婉托付給顧家。
可以說他們是青梅竹馬。
溫婉被顧家收養后,一向高傲的她,根本看不上顧易之。
或許,溫婉出國的那天,顧易之覺得沒可能,就答應了跟我結婚。
他送了我那枚小小的,很普通的戒指。
我欣喜若狂,視為珍寶。
那會跟我手指尺碼不合適,如今,我瘦的只剩下皮包骨頭的手指,倒能套進去了。
多么諷刺。
可我卻不想要了。
柜子里還有一張腎臟捐贈協議書。
撩起左邊衣角,一道處觸目驚心的疤痕,宛如扭曲的蜈蚣。
它提醒著我對顧易之的愛,就是一場荒唐的笑話。
是的,我的左腎捐給了顧易之,只是,他不知道。
畢業那年,他剛創業,經常陪客戶喝酒,喝到腎壞了,遇不到配體,我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