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離婚冷靜期一個月。
這一個月期間,王嫻威脅過我多次。
說我不將房子過戶給她,她就不同意離婚。
她威脅我,我也威脅她。
我手中我有她受賄泄漏公司機密的證據(jù),她不離我就告訴她們公司領導。
這期間,我也在調(diào)查她有無出軌。
很可惜,沒有找到。
她沒有出軌。
三個小姨子也打電話勸過我,說王嫻人賢惠,又沒有犯原則性錯誤,為什么非要離婚。
離婚并不是非要犯原則性錯誤才可以離,我們已經(jīng)三觀不合,都讓彼此感受到不開心了,這就是離婚的理由。
后來,王嫻妥協(xié)了。
畢竟我要是把她受賄泄漏機密曝光,她不僅要被開除,還有可能進局子。
冷靜期過后我們順利辦了離婚。
岳母跟著我們過來的,她憤憤地看著我。
「和我女兒結婚是你的榮幸,和我女兒離婚是你腦子起泡,做的最錯誤的決定!錯過我女兒,這輩子都別想碰到好女人了。」
她的話讓我發(fā)笑。
她覺得自己女兒是天底下最好的女人。
我也不覺得自己差。
岳母思想封建,執(zhí)著于要個跟她家姓的男孩是她的事,她不能把她的思想強加給我。
「沒有你女兒,我生活亦然可以精彩。比起讓她在這段婚姻里繼續(xù)作妖,還不如我一個人撫養(yǎng)孩子來得輕松自在。」
岳母冷哼:「守著個女娃娃過日子,有誰能看得起你。」
我回:「不是所有人都像你這么封建,非要靠有個跟自己姓的男孩來證明自己,愛女兒的人多得是。像你這么膚淺的人,也不是多數(shù)。」
和王嫻離婚后,我并沒有遵守約定,替她保密。
而是向她公司發(fā)送匿名郵件,揭露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