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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很快破案了。

法醫二次驗尸報告出來,陳靜姝死于鈍器重擊。

時間,是我還在精神病院的時候。

我還在病院接受觀察,外面就炸了。

——兇手,是何明淵。

他被逮捕時,穿著干凈的西裝,表情很平靜,像是去參加什么無關緊要的會。

所有人都等著他解釋:

為什么sharen。

他一句話也沒說。

只在警車門口停頓了一秒,低頭系了系袖扣,然后自己鉆進去。

何明淵被判故意sharen罪,情節惡劣,偽裝手段明確,隱瞞不報。

故意sharen罪,十五年起步。

判決下來當天,我也從病院放出來了。

醫生的診斷報告寫著:短暫性應激障礙,屬可逆狀態。

換句話說——

我沒事了。

許久之后,我在病院見到了弟弟。

準確來說,是前小叔子。

他遞給我一封信,是何明淵在里面寫的。

還挺長。

說他一直愛我,說他以為那個孩子不是他的,說如果他早點知道——就不會走到今天。

我看了半頁,把信撕了。

孩子死的那天,是我人生里最難熬的一天。

臨時被叫去公司開會。晚飯前打了個視頻過去,何明淵鏡頭有點晃,語氣有些敷衍:你忙你的吧,小家伙正睡呢。

我沒多想。

我一推開門,就聞到了血的味道。

孩子趴在地板上,身上蓋著一條被扯下的白浴巾,頭歪著,地板縫里滲著干涸的血。

我沖過去,連哭都忘了。

再后來我才知道:

那天,何明淵把小三帶回了家。

他們在臥室里、地毯上、連浴缸都玩過,玩得很瘋。

孩子在二樓自己玩積木,沒有人陪。

沒人看著。

沒人拉住他站得太靠近樓梯時那一瞬。

是他們忘記了他。

我兒子才三歲啊。

何明淵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我。

要是你早點回來。

你為什么不關二樓的陽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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