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不,絕不可能。林言拼命搖頭。
怎么不可能呢,他最初是我的男朋友啊,你不是一直都知道嗎!
雖沒有公開,但那時我們姐妹之間沒有秘密,至少當時的我是這樣認為的。
方凱因為父母離婚,高二上學期轉到了我們學校,一來便因為成績優異,人又長得干凈雋秀,成為校草。
他來之前,我是年級第一。他轉來之后,年級第一便在我倆之間輪換。
爭著爭著,我們走在了一起,相約考了同一所大學。
直到那杯橙汁出現。
我和我爸拉扯時,最先趕到的人并非我媽,而是方凱。
那時候,大學已經開學了。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區分開我和林言的,但他不僅認出代替我去大學的是林言,而且還找了來。
處理尸體的不止我和他,還有他爸養的那些討債人。
但當時的我,并不知道,方凱他爸就是給我爸放高利貸的債主。
此后我被威脅不能離開他家夜總會的理由又多了一條,sharen拋尸。
那以后,我沒再見他。
直到我在夜總會徹底學乖,假裝我媽和林言是我的軟肋時,我才終于可以自由出入。
那時已經是大二上半學期,我夜里是陷在泥潭里的夜總會小姐林言,白天是陽光下的大學生林諾。
但無論如何,方凱是殺害我父親主犯這一條,足以成為我的催命符。
別說十年,就是再有二十年、三十年,只憑我知道他的這一把柄,他爸就不可能讓我活著徹底脫離他家的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