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地下城核心。
沒有名字,畢竟我就是地下城核心嘛。
我是為了決定地下城構造而存在的,是地下城意志的具現。
我所打造的地下城,打倒其中涌出的怪物,就能獲得財寶,有時還能得到食物。
人類給這樣的地方起了個名字,叫做地下城。
這里能產出食物。
這可是相當受歡迎的,能改善食物狀況的地下城,冒險者們會在里面停留很久。
冒險者們長時間留在我的地下城并持續戰斗的話,就能積攢很多地下城點數。
因此,和那些只會產出財寶的地下城相比,我能賺到更多的地下城點數。
但也僅此而已。
當地下城擴展到大約八層的時候,收益和地下城的維護費用幾乎持平了。
在那之后的四十年里,我打造的地下城沒有再成長。
要是強行讓它進一步成長,肯定會讓維護成本大幅增加……
所以,即使想擴展也擴展不了……
如果停滯不前的地下城所產出的財寶讓人看膩了,冒險者就會減少,最終地下城也只能縮小。
但要是因為討厭這樣而改變掉落物品的話,冒險者的數量會減少到慘不忍睹,地下城轉眼間就會走向終結,這種情況也很常見。
原因很簡單。
我們地下城核心并不清楚人類在追求什么,喜歡什么。
在其他地下城里,產出這種寶石會讓人非常高興,但要是在自己的地下城里也照做,這里很快就會荒廢。
人類的主人說,這是因為沒有了稀有價值。
說實話,我們并不理解稀有價值這個概念。
總之,由于上述原因,為了防止大家一起走向毀滅,在地下城核心的圈子里有這樣一條規定:
“模仿流行的地下城會招致彼此的毀滅,這是不被允許的。”
我打造的地下城有八層。
和平均水平相比算大一些了,也算是不錯的成果,但絕不能稱之為巨大的地下城。
我想打造一個更大的地下城。
想要變得更大……這是地下城核心本能的原始欲望。
但是,花了一百年才建成八層的規模,之后又停滯了四十年……
這就是憑我的能力打造的地下城的極限了。
在停滯的四十年里,我決定使用辛辛苦苦積攢的點數,從異世界召喚人類的靈魂,讓他們來打造新的地下城。
把人類當作主人這種方法,雖然是模仿其他大型地下城用過的手段,但這和模仿掉落物品以及地下城報酬不同,所以應該沒問題吧……大概。
實際上,已經有一些地下城模仿這種讓人類當主人的方法,并且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果。
沒錯……總之,我想要一個比八層更大的地下城。
我想變得更大……非常想。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把地下城的權限交給人類也可以。
而且……就算把所有的地下城權限都交出去,從與第一個靈魂簽訂契約開始,生殺予奪的權力還是在我手中。
如果對方花了五十年連五層都做不到,成果比我還差的話,殺掉就是了。
這可是我用四十年積攢的點數換來的人類。
可別讓我失望啊?
“好,打造一個溫泉地下城吧。”
……然后,我得到的人類突然說出了這樣的話。
真的沒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