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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樣對去打工轉學費的那一方,會不會很不公平」我其實內心里不太認同他的這個觀點。

一個人為了另一個人的前途,完全放棄自己的前途,這不叫共同進步,叫單方面犧牲。

我家條件其實沒他想得那么差,他父母離婚時候都選擇不要他,但我爸媽只是出國打工,每個月會固定轉我一萬。

因為怕他自卑,所以我一直對他說我爸媽每隔兩三個月才會給我寄來兩三千。

我這幾年省吃儉用,其實攢下了一筆錢。

有十幾萬,應該是足夠我們倆一起上完大學的,他真的沒有必要燒掉大學通知書,去打工。

然而我話到嘴邊,準備對他攤牌時。

他居然說:「等我大學畢業后,就立刻跟你結婚,你打工幫我賺學費的辛苦,我會謹記的。」

直到這時候,我才弄明白他的居心。

搞了半天,他以為那份錄取通知書是我的!

他燒掉錄取通知書不是因為他想去打工供我上學,而是要我放棄前途,供他上學。

甚至在沒和我商量過的情況下,他就私自燒毀了那份錄取通知書!

然后給我畫餅,把話說得那么好聽,結果苦全要我吃,福他來享,真是有夠不要臉的。

好在,我并非戀愛腦,聽到這番話,我非但不覺得感動,還十分慶幸自己沒有提前告訴他我的家底。

否則以他這么能算計的性格,估計早就把我算計的骨頭渣都不剩下了!

我的家庭情況,實際比他想得要好得多。

其實這半年來,我勤工儉學是為了陪他吃苦,并不是我窮到要靠勤工儉學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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