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梁光宇出獄以后沒有工作,媽媽被迫掃馬路賺錢養他。據姑姑說,他們過得很不好,想要找爸爸借借,但是那會兒爸爸都已經搬到了北城。
老家的房子由姑姑看守,表哥人高馬大,梁光宇不敢找他麻煩。
我結婚那年媽媽來了。看起來老了很多,遠遠地看著我,不敢過來。
婚禮當天,媽媽還是坐在了賓客席,梁光宇也過來了,畏畏縮縮的。
等到婚禮結束之后,媽媽給我遞上來一個紅包,瑩瑩,這是媽媽的一點心意。
我剛接過來,梁光宇就說:你結婚的彩禮到哪去了,拿過來給我。
我愣住了,媽媽就說:瑩瑩,他是你哥哥,女孩子家的彩禮都是要給哥哥的。你哥還沒結婚呢!
爸爸則打斷她說:彩禮我已經給瑩瑩了,你別想了,梁光宇,我再見你一次,就打斷你的腿,還有你徐曼麗,你沒有資格跟瑩瑩要錢!
親戚們也都紛紛斥責。
梁光宇還想多說什么,被婆家還有娘家的親戚擠兌的說不出話來,灰溜溜地離開。
那以后我再也沒有見過他。
最后一次接到消息,是在新聞上。
梁光宇跟媽媽要錢,兩人發生爭執,他捅死了媽媽。
我沒有選擇諒解,梁光宇被判無期,一輩子吃上免費飯。
我想,媽媽這次應該釋懷了啊,他的兒子終于成了圍墻內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