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秩序?這一刻律師哥已經不是那么在乎了。如果不是法治社會,律師哥心想或許只需要自己將這個事情透漏出去。就會有無數的‘城市之光’讓這個該死的繼母受到自己該受到的懲罰。但是....以法之名啊,只能送她受到法律的審判!站起身來,沒有請求法官允許自己發言。律師哥開口道:“不說你沒有母親的事情。”“你自己看不到視頻嗎?小帥和小妹,只有幾歲的年紀,他們都知道愛護猴子公仔。”“你這么大的年紀,難道不覺得羞愧嗎?”“作為一個母親我哪里出錯了?我給他們吃,給他們穿,給他們上學交學費!”繼母并不示弱,她并沒有覺得自己有錯。“孩子也到了,我會幫忙扎手指排毒血。”“我還會給他們扎頭發。”“我去菜市場辛苦的買菜,給他們做飯。”“作為母親應該做的我都做了!”“怎么?你們小時候都很聽話?都沒有被爸爸媽媽打過?我教育一下我的孩子!哪里有錯了?”繼母言之鑿鑿道:“這不是母愛是什么?”道德是法律的上限,法律是道德的下限。而將道德和法律混為一談的時候,是說不清楚的。家庭教育的尺度從來沒有人規定過,因為再愚笨的人也知道一句話,虎毒尚且不食子,何況人呢?只是,在這片大陸上。失手將孩子打死,溺亡或者說致使傷殘的難道少嗎?不...并不少,但是為什么沒有什么新聞沒有什么熱度呢?因為很難去界定這個線。而且施暴者往往都是孩子的親生父母,父母都如此還指望街坊鄰居去幫忙給孩子伸張正義?說句不好聽的,你聽到你樓上在打孩子你會怎么做?偷笑,這小家伙又挨揍了?還是說上去看看勸一下,蒜鳥蒜鳥還是孩子。恐怕多數都是后者吧。再者說什么叫官司,要有原告和被告才能形成,但是我們這片大陸一般都是民不糾官不舉。沒有報案就沒有案件,所以很多家庭虐待,致死,致殘的事情根本不會被人知道。教育孩子本身沒有錯,尤其是自己的孩子。法律也難界定。只是這次不一樣,律師哥一個沒有血緣關系的外人,他竟然多管閑事,非要插手人家的家庭事務.....退一萬步說,就算是某些家長知道了這次事件,只會在嘴上說著可惜了這個孩子,這個母親也太殘忍了。只是要是他們有施暴傾向,會怎么樣?會杜絕?還是說會對孩子下手輕一點。不會的,他們只會想,媽的你這個孽種!你沒看到都有人把孩子打死了嗎?我給你留了一命已經是最大的寬容了。不過好就好在,她是繼母而非親生母親。推了推眼鏡,律師哥怒問道:“你是一個從來沒有媽的人,所以你根本不會明白什么是母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