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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8章 (第1頁)

受了槍傷的農夫們被帶走治傷,好在女吏們沒有直擊要害,雖說傷勢有輕有重,但都沒有性命之憂,只是要受些折磨。

阮梅云看著村長派人將翠蘭的一雙兒女帶來,又看著這一家三口抱著哭作一團。

等他們哭過了,情緒穩定了一些,阮梅云才對翠蘭說:“仔細說說,若有冤屈自然給你做主,不過我們之后也會詳查,倘若信口雌黃也自有律法審判。”

翠蘭哭得雙眼腫成了核桃,她艱難地抽泣幾聲,卻還是堅持一早的說法:“是我殺的,他就是我殺的!”

“不!”長子突然動起來,他匍匐在地,額頭觸碰土地,聲嘶力竭道,“不關娘的事,是我!是我殺了他!娘什么都不知道,她只是要護著我!”

眾人嘩然,村民們不敢置信地看著長子。

妻殺夫固然是大罪,但子弒父顯然罪加一等。

甚至妻殺夫還能算兇殺,夫妻之間好歹沒有血緣關系,但父子則另當別論,子殺父,就是對孝道倫理的絕對踐踏,雖說無論是妻還是子,sharen都是死罪,但子弒父帶來的道德破壞,影響力遠勝其它。

倘若阮梅云是“朝廷”官員,此刻無論如何,都必須直接將長子治罪,而婦人及其女包庇隱瞞,也要一同治罪,最少也要判個流放。

這事關封建統治的法理性,沒有半點可商量的余地。

畢竟在家天下的框架內,孝就是統治的根基,不孝甚至能和謀朝篡位相提并論。

但阮梅云卻是松了一口氣,一家人都想治一個人于死地,其中必有隱情。

總比婦人一言不合就殺夫來得強許多,認真分辯就還有轉圜的余地。

起碼她不至于從道德高地上被推下去。

無論朝廷的律法多么完善,鄉村一帶都還是“人治”,而“人治”的基礎就來源于“道德”,阮梅云很清楚這其中的重要性,絕不是簡單的“農人盲蠢”就能夠隨便糊弄過去的,一旦處理不好,連已經被阮響消化的土地都要受動蕩。

道德的高地,必須由她來占領。

阮梅云厲聲道:“細細道來,不可隱瞞。”

長子匍匐在地,雖然受了一日的驚嚇,但情緒竟然尚算穩定,聲音也未曾顫抖,他高聲說:“那賊人動輒打罵我們一家,每到年尾,我娘都會被打得臥床不起,鄉親們都知道!姑父也常來勸,這是村里人都知道的事!昨夜他喝了大酒,又丟了土豆,回來就對娘拳打腳踢。”

“我去阻攔,他連我一起打,還扒了我的褲子要叫我做太監。”

“如果我不反抗,我就要死了!”

“所以我殺了他,不關我娘的事。”

阮梅云看向跪在地上的村人,面無表情地問:“他說的與事實可有出入?此人動輒打罵家人可是事實?”

村人們不說話,只有村長仰著頭,自以為抓住了把柄:“當丈夫的管教妻子,當爹的管教兒子,這都是理所應當的事!他連親爹都殺,又有幾分可信?況且他爹只有他這一子,所謂叫他做太監也只是嚇一嚇他,真閹了,他這一房可就絕了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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