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后成婚十多年,育有三個孩子,大女兒十歲,小女兒不足三歲,兒子六歲出頭,三個孩子相差的歲數(shù)不算太大,但難得的是并非一個接著一個,讓王妃在生孩子的間隙能稍微喘口氣,因此她的身體對比同齡女性,是要好上許多的,并不顯得過于疲態(tài)。
兩個女兒不必說,國王是不會爭的。
但他卻不肯放棄兒子的撫養(yǎng)權。
“其實就是惡心我,以前也沒看他有多愛重辰兒,更何況他又不缺兒子。”王后對官府派來的訟師說,“以前在西夏,孩子們都是奶娘照管,便是我這個當娘的說來慚愧,其實親手帶孩子也就這些時日,但,我這個為娘的不合格,他只有更不合格,他連孩子們的名字都記不全,一心只有修仙的事,便是孩子發(fā)疹子死了,他也是從不落一滴淚的。”
訟師一手拿著本子,一手提著炭筆,筆走游龍,手一直未曾停下來。
王后說著說著,心下委屈,啜泣道:“以前他是西夏王,便是事事不管,又與我何干呢?朝上的大臣們都勸不住他,我這個王后又如何開口?他現(xiàn)在不是王了,卻還是以前的老模樣,不肯干活,便是搭把手都不愿意,不掙錢——是!官府給撥錢,可那筆錢怎么夠用?孩子們吃喝拉撒,一個月用出老多錢,外頭說我心狠,要舍了這些沒娘的孩子,可哪個曉得我心里的苦?”
訟師板著臉,并不為王后的話動容,也不安慰勸撫,而是問:“他在家里可有什么劣跡?”
王后瞪大眼睛:“只曉得花費,從不掙錢,這還不算劣跡嗎?!”
入宮之前,王后雖然是大族女,但西夏大族和宋國大族不同,規(guī)矩是沒那么多的,因此王后接觸到的價值觀,和百姓的其實沒有太大區(qū)別。
倘若男女成家,那么丈夫的職責就是養(yǎng)家糊口,他可以樣樣不行,但唯獨不能養(yǎng)不起妻兒,倘若養(yǎng)不活,人人都能看不起他,妻子搬回娘家住,他也不能有怨言。
妻子的職責是照顧家庭,生育子女,她也可以樣樣不好,但決不能生不出孩子,否則便是夫家休了她,她連辯駁的余地都沒有。
王后自認為,她已經完成了一個妻子的職責,生育了三個孩子,而作為西夏的國母,在西夏去國之前,她也沒有做出什么有害王室顏面的事。
便是國王想離婚,她不想,那國王也只能把這個念頭收回去!
但國王卻沒有盡到一個丈夫和一個王的職責,作為丈夫,在失去王位后養(yǎng)不活妻兒,這就是無可掩蓋的罪行,作為王,在失去王位前,一心修仙,使得國力衰弱,這也是大罪!
訟師:“我是問他是否有毆打孩子,虐待他們,比如不讓他們吃飽飯,或者強行立規(guī)矩的情況。”
王后:“這倒沒有可,難道他不行大奸大惡之事,便能算作一個好爹爹了嗎?!”
訟師看她急得臉頰通紅,這才解釋:“倒也不是,只是我是訟師,自然要都問清楚,才更有把握。”
王后呼出一口長氣,嘆道:“倘若沒有這么多孩子,我便也忍了!官府撥的錢,省省也夠花,但孩子實在太多,我只有一個人,哪里照顧得過來?”
訟師:“可問過孩子們的意思了?”
王后表情有些糾結。
孩子們對這個父親,還是有些不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