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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樂出聲,打斷了李孟江的幻想。

“不好。我手里有你挪用公款的證據。明天早上9點,民政局門口見不到你,證據會出現在董事會的桌子上。”

李孟江臉色驟然慘白,他不甘心地追問我。

“蘇樂,我只是犯了一個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你為什么不能原諒我一次?你為什么非要和我離婚呢?”

我沉吟了一會兒,突然想起來一件事情。

“我生日那天,你哪只腳先進的家門?”

李孟江不明所以,遲疑地說:“左腳?”

我笑了。

“那就是因為你左腳先邁進家門,所以我要離婚。”

不過是愣神了一瞬間,李孟江惱羞成怒。

“蘇樂,你耍我!”

我冷下來臉:“是你先耍我的!”

爸媽本來就不同意我和李孟江結婚,是我據理力爭,才換了一個簽婚前協議就結婚的允許。

結婚后,我怕他心理不平衡,退出了公司全力輔佐他。

所有的收入,包括父母為我儲備的年金我都花在他身上,甚至連他家人一起養了,這一養就是7年!

“拿著我的錢養女人,買房子,拿我的東西去送小三。結婚三年,出軌半年,還有了孽種。”

“陪小三過完三個月紀念日,還要帶著她做的臟東西上門惡心我。”

“李孟江,你就是這么回報我的?”

李孟江沒有回答,只是倉皇逃竄。

我睡了美美一覺,第二天一早容光煥發地被沈言之送去民政局。

他今天穿了一身新西裝,好像還抓了發型。

“我離婚,又不是你結婚,搞這么隆重干什么。”我打趣。

沈言之厚臉皮:“要是你終于找回來丟失很久的寶貝,你也會這么開心的。”

“油嘴滑舌。”

我笑了一句,心里卻微微動容。

李孟江怕著我手里的證據,所以到的格外早,就連看見沈言之在我旁邊,也難得格外乖巧地什么話都沒說。

離婚協議辦的很快,等我們辦妥全部手續時,還不到七點半。

在民政局門口,李孟江躊躇地拉住我,似乎有話要說。

我和沈言之好整以暇等待著。

“能讓沈言之先離開一會兒嗎?”等了好久,李孟江只說了這一句。

而我隨口應了句不行,就低頭看表:“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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