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呢?按說你李家收了錢,現在事兒沒辦成,你再把錢退出來就是了。可李家父子就是不露面!為什么呢?因為這一場慈善晚宴!一大幫人給他家送錢,這邊又能得到羅斯柴威爾的投資,亦或者說,他以為自己能得到投資。那錢多了嘛!慈善晚宴的時候,為了在羅斯柴威爾家族面前留個好印象,這父子倆......當即卷了三千萬!爺不差錢!有的是!結果,比裝得好,下次別裝了!也沒得裝了!羅斯柴威爾,人家反悔了,還昧掉了他家一根價值一千四百萬美刀的項鏈。而且,自己傻兮兮的還捐出了三千萬!這筆錢是哪里來的?當然是從“禮金”里面掏的嘛!最牛皮的地方在哪兒呢?項鏈損失了,那是搶來的,人家不認賬你沒辦法,其次捐款也沒有誰拿著槍頂著你腦袋,讓你去捐款啊!你自己心甘情愿,為了裝比去捐的嘛。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這筆錢你已經捐出去了,贈與生效,你是要不回來的!當時的李家多意氣風發啊,這邊還沒確定合同呢,手中就已經握著巨款了。那邊他們還“百分之百”的確定,羅斯柴威爾還要送錢給他們搞合作!錢多了是煩惱啊!捐個三千萬算個屁。但現在......羅斯柴威爾的合同是個空頭支票,人家送的錢,現在是要追回來的啊!一時間,李家就陷入了兩難了!退錢吧,這三千萬自家出,一分錢沒賺著,還賠了一根項鏈。不退錢吧,好像說不過去。在李家當家人李霸天犯難的時候,他兒子李濤給出了個餿主意。“爸!既然我們做慈善的三千萬,法律都規定無法收回!他們送的禮金,憑啥要退回去?同樣,也沒有誰,逼著他們送錢是不是?”李霸天聽了這話,是眼前一亮。對啊!他們送錢的時候,大家又沒有立下字據、合同,羅斯柴威爾家族可以不認賬,為什么我們不能耍賴?你有證據嗎?你有合同簽訂,說你送我家這筆錢,是一定要給你家羅斯柴威爾的合同嗎?沒有!因為所有人都相信了李家,肯定是能拿下這合同的。巴結都來不及呢,誰會去要求他們家寫合同?自然......我也可以不認賬!是你自愿!那民典法第六百五十七條,還明確規定,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形式。這筆錢,你是追不回來的啊!得!耍賴大家都耍賴唄。哎,不給!因為這筆錢,是你們的隨禮,我憑啥要給?只能說,大無恥遇到了小無恥,沒有最無恥,只有更無恥!